诉前调解当场履行 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2024-11-15 18:33: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邓园琴 饶文星 | 点击量:805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园琴 饶文星)“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近日,衡阳市石鼓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将涉企矛盾纠纷零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2022年9月,倪某因工程建设需要与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倪某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4月,经双方结算,倪某尚欠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材料款24680元,倪某承诺3个月内付清。付款期限截止时,倪某未按约偿还材料款,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通知的形式催促倪某清偿剩余材料款,倪某一直不予偿还。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出于无奈,只好将倪某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标的额不大,且系涉企纠纷,采用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较为适宜。经贸易公司同意,法官与调解员立即联系倪某组织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倪某当场将材料款24680元全部兑付给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在诉前以“零成本”、高效率顺利实质化解,困扰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次日,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为感谢法院工作人员顺利化解纠纷,为其公司拿回材料款,向石鼓法院赠送锦旗一面。

近年来,石鼓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尽力促成涉企纠纷当场履行,提高解纷效率,避免了开庭裁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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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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